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74号提案的复函
赵向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长安区秦岭保护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1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0〕22号)精神,西安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各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出台相关生态补偿办法,推进生态补偿工作落实。
我局具体负责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工作。2022年4月24日,经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水务局印发了《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市环发〔2022〕7号)。明确现阶段以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的黑河金盆水库、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和石砭峪水库所在的周至县、蓝田县、长安区为补偿对象。逐步再向其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县(开发区)推广;资金分配按照4个水源地年度原水供水量比例分配补偿资金;要求补偿资金用于水源地水质保护、污染治理、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新增造林和森林抚育、改造、水域保洁及其他水源保护方面的支出不少于50%。
我局主管的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建设。长安区凡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均予以支持,对于秦岭保护区范围相关项目将重点支持。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