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安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01
西安市商务局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351号提案的复函
程乔漉委员:
您好,您关于《强化网络购销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电子商务法》,商务部门的职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没有监管职能。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准入和平台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生效,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规范有了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准入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条: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经营者配合核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以上规定,经我局调研主要购物平台,平台一般采取静态的资质证照审核及动态的平台治理巡查,线上监管成效较线下更为有效。
二、《电子商务法》明确了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局将依托行业协会等机构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培训工作,督促提醒电子商务企业守法经营,形成电子商务行业知法懂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