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09

各位委员,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发挥政协提案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市政协十五届次会议提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围绕中心,科学选题。聚焦“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件大事和“六个打造”奋斗目标,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西安实践、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口,确定选题。

(二)认真组织,深入调研。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注重突出特色和发挥优势,广泛收集素材,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清单式”建议未经调查研究,请勿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联名或代他人提交提案如发现抄袭现象,将给予通报并作撤案处理。

(三)内容翔实,注重质量。提案者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讲求质量而不追求数量,提案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所提建议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避免脱离实际、内容空泛或过于原则、无法办理。

(四)一事一案,格式规范。提案要一事一案,提出建议所涉及承办单位原则不超过三个,内容着重反映一个问题,做到文字简练、表述清楚,字数一般以1500字左右为宜;提案格式应当符合规范要求,案由(题目)格式为“关于XXX的建议”,需说明的其他情况可作为该提案附件一并提交。

二、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个人或联名提案。市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并对提案内容负责。

(二)党派、团体或专门委员会提案。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党派、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三)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提倡每个界别至少提出1件界别提案;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集体或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不得再以其成员个人名义或联名形式重复提出。

提案的审查立案

提案委员会将进一步严格审查立案标准,严把提案质量关口,不搞凡提必立。对内容不够翔实的提案,鼓励提案者修改完善后提交;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提倡协商并案;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协商撤案或不予立案。按照《政协西安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五)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六)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七)进入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八)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九)超出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十)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十一)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十二)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十三)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四)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十五)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十六)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七)超出本市管辖和职权范围的

(十八)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未予立案的,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

提案的提交途径

为高标准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做到早谋划求实效,除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提案,提倡提案者通过提案管理系统提交提案。

(一)提案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登陆市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xa-cppcc.gov.cn),点击“提案系统”模块,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委员登录名为个人手机号码,初始登录密码为8位(详见纸质文件)拖动滑块至正确缺口后登陆系统,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并完成提交。

(二)电子文档提交。提案电子文档可发送至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xazxtab@126.com),或通过移动存储设备提交至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全会报到时送交大会报到处,全会期间送交大会提案组。

(三)纸质提案提交。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提案,须书面形式送交;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界别、小组或联组提出的集体提案,通过提案系统提交后,需提交纸质提案

、其他事项

(一)提案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全会提案撰写完成后,请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提交;闭会期间提案,请于10月底前完成提交。

(二)提案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需准确无误,确保联络畅通。如有更改,请及时反馈至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联系及函复。

(三)撰写提案或提交提案过程中,提案者可登陆提案管理系统查询往届提案内容或参考提案线索等内容,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解决。

 

附件: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

 

政协西安市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127日            

联系人:刘博,电话:029-8678258813359210071


附件

政协西安市第十五届委员会

次会议提案参考选题

仅供参考,可另拟选题

 

一、经济建设方面:

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建设。

关于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西部经济强市。

关于全面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关于推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发展。

关于打造活力迸发的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关于做大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

关于提升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能力和水平。

关于加快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

关于加快西安都市圈建设。

关于产业强市,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关于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

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关于高水平建设硬科技示范区。

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关于提升对外贸易合作质量和水平。

关于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关于完善政金企融资对接协调机制。

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关于推进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

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统筹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关于加快“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

关于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关于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关于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关于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健康发展。

关于推进商务聚集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关于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关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工作。

关于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关于发展新兴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结构。

关于促进我市境外人员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关于打造文化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关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推进土地和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排查整治。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关于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

关于提升果业链发展水平,做强我市果业。

关于维护粮食安全,推动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遏制“非粮化”。

关于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

关于特大型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规划建设。

关于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促进农村电商蓬勃发展。

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打造新动能强劲的国家创新名城。

关于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关于实施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关于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发展。

关于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关于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立市。

关于推动科技服务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实施含金量更高、吸引力更强的人才政策。

关于建设“人才+高校+企业”协同创新基地。

关于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二、政治建设方面:

关于坚持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关于平安西安建设。

关于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关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

关于优化提升开发区运行机制,剥离移交社会事务。

关于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

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于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关于推进清廉西安建设。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推进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行政执法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和成果运用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关于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关于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

关于提升市民热线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关于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严查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关于提升西安国家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水平。

三、社会建设方面:

关于打造共享美好生活的宜居幸福西安。

关于优化全龄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供给。

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关于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关于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关于提升社区管理精细化数字化水平。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

关于规划和发展体育产业园区,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提升水电气暖供给和城市运行保障能力。

关于推进变电站和电力管沟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供电能力。

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

关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

关于有序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关于加大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力度。

关于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关于强化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关于人行天桥、立交桥下、公交站点周边环境整治。

关于规范各类出店(占道)经营行为。

关于“城市家具”维护管理。

关于抓好共享单车停放整治。

关于规范围墙(围挡)设置管理。

关于日常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

关于全市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关于加快立体化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关于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

关于推进缓堵保畅,解决“治堵难”。

关于打通城区断头路,让群众出行更便捷。

关于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解决“停车难”。

关于城市新建区域公交线路布设站点问题。

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严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

关于加大客运秩序专项治理力度。

关于加快推进地铁在建工程和地铁上盖物业开发。

关于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关于推进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产业发展。

关于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关于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

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关于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关于巩固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成果。

关于提升小区物业建设和服务水平。

关于“菜篮子”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关于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关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关于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关于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关于推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关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健康西安建设。

关于打造高标准区域卫生健康中心。

关于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关于统筹城乡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配置。

关于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关于规范和加强救护车管理。

关于深化培训疗养机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四、文化建设方面:

关于打造彰显中华文化的世界人文之都。

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展示。

关于加快建设丝路科创中心。

关于加强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关于加强丝路经济带沿线城市间教育协作交流。

关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城市文化、旅游、经贸交流合作。

关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关于打造新型文化空间,推动城市书房建设。

关于振兴优秀传统戏曲,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与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于加强宗教场所文物保护。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

关于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做好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关于推进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建设。

关于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关于建设世界赛事名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

关于优化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管理运营。

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关于打造内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关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关于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关于稳妥实施“双碳”西安行动。

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工程建设问题。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

关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关于黄河流域(西安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关于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关于“三河一山”绿道建设管理运营。

关于加大河湖滨水空间管控力度。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关于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

关于加强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保护管理。

关于铁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关于统筹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

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关于污泥安全处置工作。

关于强化节能“双控”目标管理。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

关于绿地广场和口袋公园建设。

关于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

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

关于深化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关于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关于大力开展植绿造绿,加快城市绿化美化提升。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关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管理。

关于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关于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再生产品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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